值年2024,在杭州的一场“宪法学”现场教学
2024-03-26 14:16:06    

2024年,有着诸多关于宪法的值年意蕴:“五四宪法”通过70周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0周年,“人权条款”入宪20周年……这些宪法意蕴,都是可以转化成“宪法学”现场教学的丰富线索和鲜活素材。尤其是,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号,毛泽东带领中央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度过77天,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初稿,史称“西湖稿”,这对于值年2024,在杭州三月,是一个“宪法学”现场教学的时空载体和代入契机。

恰值70年后的这个三月周末,3月17日上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教授带领本学期修读“宪法学”课程的本科同学等,开展了一场2024值年版的“宪法学”课堂现场教学。半天的现场教学,不仅内容丰富,包括课前影视图文预热、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宪法教学师生评叙座谈会、课后心得交流等环节,而且形式多样,任课老师带队、志愿者精解、馆长交流、博硕参与、茶叙座谈紧凑穿插。


课前影视图文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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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春风吹雨,绿草茵茵。3月17日上午9点不到,同学们来到“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著名的北山街84号。尚未开馆,郑老师为大家铺垫介绍了建国75周年与《中国人民共同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和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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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宪法——1954年宪法的起草楼——北山街84号大院30楼的原址。早早等候在馆的特约志愿者讲解员章美娟老师全程陪同大家细致介绍,其中,着重讲解了“复原陈列”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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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一件件真实的文物,以及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记》纪录片的原影原声,“五四宪法”的起草、全民讨论、通过等全过程,仿佛历历在目,使同学们穿越时空感受到五四宪法的历史厚重感。

参观完30号楼,王永翔馆长围绕宪法宣传多元成果开发、高校宪法教学、思政课堂等议题,同老师和同学们进行分享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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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教学茶叙座谈


参观结束后,老师和同学们踱步交流,经过连横纪念馆、西湖博览会博物馆,行至保俶塔下的纯真年代书吧,围绕丰富宪法学教学形式、提高宪法学教学质量进行了适情率意的开放式茶叙座谈。大伙从各自老家展开中国历史地理版图讲起,沿着中国东西主轴向南北主轴转换中,治水与治国、大禹与韦伯、京杭大运河与东南形胜、衣冠南渡与纳土归宋,中央与地方关系千百年以及固有意义上的宪法,进而围绕五四宪法的起草,以及历部宪法的变迁,进行了交互式梳理交流。其中,付昱凯同学围绕宪法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关系、蔡翔一同学就职业规划、陈妍同学就跨学科学习中的心得经验等进行了评叙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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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观感采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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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现场教学,我收获了很多。在五四宪法纪念馆的实地探访,让我深刻了解到了五四宪法编纂背后的故事,以及五四宪法编撰过程中包含的宝贵的宪法精神在。

后续的茶叙座谈中,在我们与老师交流下,我们对于宪法课程,宪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觉得这一次的机会十分的宝贵,让我体验到了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让我能够在亲身探访中更切实际的体悟所学的知识,也让我从一个更加生活的角度了解到了同学与老师,我觉得很有利于后续课堂的开展与互动。

——付昱凯 2023级法学专业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这次参观五四宪法馆的活动中,我认真了解了宪法从起草到讨论再到通过的全过程,也近距离感受到了“西湖稿”在宪法上的重要意义。当我听到五四宪法是由1.5亿人民共同参与讨论完善的时候,我才逐渐明白宪法从来都不是远离人民、不是被束之高阁的形式大法,而是与时俱进、始终被贯彻执行的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李其乐2023级应用生物科学(农学)专业


在郑磊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参观了坐落在西子湖畔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学习宪法知识,赓续红色血脉。在参观过程中,我感受到了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厚重意义,对“五四宪法”的历史、精神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增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此次现场教学给予了我宝贵的实践机会,切实助力我思考、交流、体验,使我受益匪浅。

——蔡翔一 2021级哲学专业


宪法的核心,与其说是法,我觉得,不如说是人。法律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实施,而实施的主体却是人。伟人毛泽东深思熟虑,想为人民立下一部根本大法。是的,他成功了,凝据了一代法律人的智慧。但也忽略了实施法律的人与法律保护的人。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一种维护社会的力量,又要防止它异化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力量。宪法授予了国家权力,但当这种权力的行使人不能得到很好约束时,社会秩序反而因此破坏。一部宪法它表面可以将人民放“心上”,但这种“人”只是抽象的人。在宪法得不到人民的认知和认同时,这部宪法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这或许是是为什么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原因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治是法制的终极形态。

——吴卓 2023级法学专业



来源:“浙江大学法学青年”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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